广东省粮食局:敢于担当 勇于创新 全面落实增储任务 不断强化储备管理
2017年01月22日 【字号:

广东省粮食局

广东在此次地方储备粮增储工作中任务最重,挑战前所未有。国家新下达我省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增加585万吨,增幅超过1倍,增储数量约占全国1/5,居全国首位。由于增储数量大、时间紧、粮库仓容严重不足,我省落实增储任务的压力前所未有。面对重重困难,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强烈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优化落实方案,创新承储方式,加强协调合作,强化监督管理,如期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的增储任务,履行了省政府对国务院的庄严承诺,进一步增强了全国第一常住人口大省、第一粮食销区的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一、主要做法

(一)政府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增储任务落实工作。朱小丹省长、徐少华常务副省长先后作出批示6次,要求粮食工作抓紧不能松、抓实不能虚,抓紧将增储落实到位。为确保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增储任务,省政府连续2年将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列入对各市政府和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重点督办事项。2016年4月,徐少华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推进会,将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列为对各市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级党委、政府对增储工作重视程度空前。各市政府签订了完成地方粮食储备任务承诺书,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增储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地督办,层层压实责任,为完成增储任务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推进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机制。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储备功能完善,品种结构优化,储存方式灵活,承储主体多元,粮食储备安全”的储备粮管理目标要求,为适应储备规模大幅增加、承储方式多样化、承储主体多元化的管理需要,我省在落实增储任务的同时,提前或同步推进储备管理制度建设。省粮食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省级储备粮动态管理的实施细则(暂行)》、《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储存省级储备粮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省外租仓临时储存省级储备粮管理的实施意见》。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均对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或重新制定,推进储备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广州市建立了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调整地方储备粮轮换差价标准机制,深圳市制定了地方储备粮第三方监管方案,东莞市建立了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动态储备模式,中山市制定了异地代储监管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创新地方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为增储任务落实和强化储备监管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运用市场理念,优化储备管理。我省是全国最早放开粮食市场的省份,粮食流通市场化程度较高。在推动增储落实过程中,我省充分发挥了这一优势。一是创新储备方式。在确保储备粮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省内外资源,积极探索采取租仓储存、异地储备等方式落实承储任务。深圳、珠海、汕头、惠州、东莞、汕尾、潮州等市和省本级共租用社会仓容储存地方储备粮近400万吨。深圳、汕头、江门、清远、潮州、顺德等市(区)和省本级在黑龙江、辽宁、山东、河南、河北、湖北、安徽、江苏、江西等地共储存了73万吨异地储备粮。二是优化储备结构。储存方式上,全省动态储备比例逐步扩大至1/3以上。在储备品种结构上,各地在确保口粮品种比例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市场化取向,全省成品粮比例约占储备规模14%。三是积极稳妥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地方储备粮工作。今年,我省首次向民营企业开放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申报,共有9家民营企业取得了代储资格。这一新举措走在全国前列。深圳、佛山、汕头、东莞、中山等市通过与民营企业合作,实现储备粮动态轮换。各地积极做好引导工作。在直接承担地方储备粮承储任务、参与国有粮食企业储备轮换、出租自有仓容等方面,民营企业参与程度不断提高,民营粮食仓储、加工、物流企业逐步成为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有效补充。

(四)加强协调合作,落实保障措施。一是加强产销合作,保障储备粮源。我省政府与湖南省政府签署了《关于建立长期稳定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框架协议》,两省粮食部门共同举办了湘粤专场粮油贸易洽谈会。省粮食局先后组织各地粮食部门和企业赴吉林、内蒙古、黑龙江、山西等地开展产销对接,广州、深圳、惠州等地深入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发展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有效保障了增储粮源。二是着力完善增储资金保障机制。省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调整省级储备粮费用,对全省各地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进行重新测算和调整。广州、佛山等地合理调增储备费用标准,东莞、韶关、河源、惠州等市通过增加财政预算、调整轮换费用政策、对民营企业储备贷款实行财政担保等方式,保证各项储备费用开支。针对部分地区反映的民营承储企业政策性贷款难问题,省粮食局积极主动与农发行协调沟通,并向国家粮食局请求协调解决。三是大力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积极克服征地难、资金不足等困难,争取中央投资8.63亿元、省财政补助资金5.43亿元新建粮食仓储设施。全省共安排项目75个,建设总仓容446万吨(高于国家下达建设规模16.5%),项目总投资59亿元。目前已完成中央投资补助建库仓容约160万吨,为落实增储任务提供了坚强保障。

(五)加强督查督办,抓好跟踪落实。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以赴落实增储任务。一是强化督查督办,加强分类指导。省府督查室对上半年增储进度滞后且连续数月无进展的地区进行了督查通报,对10月底落实比例未达90%的市政府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下达了督查通知书。省粮食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开展增储工作专项督导调研58次,全面覆盖我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及时指导解决各地在增储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定期通报情况,促进沟通交流。省粮食局每季度向省政府专题报告增储工作进展情况,请求解决存在问题;每2个月向各地通报增储任务落实情况,不定期编写工作简报,促进各地信息交流。对未能在11月底前完成任务的市政府和单位实行一日一报制度,加强跟踪督促。三是跟进滞后地区,及时调整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联合向进度滞后的有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落实国家下达我省有关指标任务的通知》,并致函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市政府及主要负责同志听取汇报,协调解决增储工作存在问题,加快落实增储任务。省粮食局先后函询5个进度滞后的市政府,局负责同志分别约谈4个任务落实滞后市的市政府负责同志,对省政府挂牌督办的市和单位进行专项督导,推进落实增储任务。同时,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市场形势,多次及时调整落实方案,有效确保了省级储备粮增储任务落实。

(六)狠抓监督管理,确保储粮安全。在储备规模大幅增加、储备主体多元化、储备方式多样化的新形势下,我省多管齐下,进一步强化地方储备粮监管。一是压实管理责任。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监管工作的意见》,强化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定位;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创新监管方式。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突出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积极探索“互联网+”粮食监管新模式,广州、深圳、韶关、惠州、江门、湛江、顺德等地建成地方储备粮远程自动监控系统。建立监督检查人才库和涉粮案件核查应急队伍,首次将大型民营承储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纳入省级检查队伍,有效解决粮食部门人员编制少、专业检查力量不足等问题。同时,借助社会力量的专业优势,筛选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稽察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检验机构、安全管理咨询机构等,协助做好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加强地方储备粮关键环节监管。把租仓储存、动态储备和异地储存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要求租仓储存的承储企业建立常态化的巡检制度,建立健全动态储备粮数量监控和质量追溯制度。加强与异地粮食管理部门联系与合作,共享异地储备日常监管和库存检查情况,共同做好异地储备监管工作,确保地方储备粮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粮食部门为落实增储付出的努力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肯定,落实增储带动和促进了我省粮食工作科学发展。全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强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粮食队伍得到了锻炼和洗礼,在运用市场经营理念管理储备粮以及加强储备粮监管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还面临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不均衡、配套制度有待完善、多元化储备模式下监管难度增大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储备粮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完善动态储备、租仓储存以及委托民营企业代储等地方储备粮管理配套制度。二是做好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做好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和政策研究指导工作,优化轮换管理制度,实现地方储备粮均衡轮换。三是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继续完善成品粮储备和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网点布局,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新增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地方粮食储备工作关系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落实。我省粮食系统将在完成增储任务的基础上,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粮食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粮食局工作部署,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增强全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持续确保全国最大销区粮食安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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