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试点地区复查工作全面启动
2019年01月14日 【字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96号)精神,做好我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工作,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支持和自治区领导的安排部署下,我区决定在喀什地区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以下简称“大清查试点”)工作。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工作方案》,喀什地区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统一抽调、集中培训、混合编组、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于2019年1月4日启动地级复查工作。由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的15名工作人员,分成两个检查组,对辖区内各类企业承储的政策性粮食及承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进行全面复查。

此次大清查试点地级复查工作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彻底检查,如实反映问题;坚持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分工明确,严格要求,明确责任,确保大清查地区复查工作顺利进行。此外,自治区大清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检查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为提高大清查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检查行为,及时跟踪指导检查工作,自治区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自治区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举报案件受理和核查工作指引》《自治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督查方案》《关于做好12325热线宣传图和粮食库存大清查宣传海报张贴发放的通知》,积极开展督查工作,要求涉及到的单位、企业按照要求张贴海报,主动接受群众举报及监督,切实做到真查实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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