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局、宁夏局建立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工作交流合作机制
2021年03月04日 【字号:

为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工作效能,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切实履行中央储备监管职责,坚决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储备协同监管的通知》精神,陕西局和宁夏局认真研究,决定在监管工作队伍、能力和制度建设,以及监管活动组织实施等方面深入开展交流合作,通过相互支持配合,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定期开展监管工作会商。每年年初,围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的年度重点监管工作任务,双方进行监管工作会商,总结上年度监管工作成效,共同分析监管工作形势和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交流监管工作思路,明确本年度双方交流合作的具体事项和推进落实措施。

二是加强重点监管任务协调。在中储粮年度考核、库存检查,以及国家局布置的其他重大专项任务等方面,双方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工作开展进度,加强信息沟通,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加强监管协作,高质量完成好国家局部署的重点监管工作任务。

三是统筹使用监管人员力量。根据双方执法力量现状和工作需要,在开展日常监管、中储粮年度考核、专项检查以及案件核查时,互派监管人员参与对方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优化执法人员力量调配,在确保监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为双方监管人员提供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不断积累监管工作经验,提升履职本领。

四是开展监管工作互观互评。采取实地查看、现场点评的方式,适时开展监管工作互观互评交流活动,介绍展示各自执法监管工作方案、执法文书、工作报告、相关监管制度等文件资料,相互交流,相互点评,提出改进建议。通过晒亮点、点不足,相互学习借鉴对方先进经验,对照查找自身差距,补齐自身工作短板,共同推动监管工作规范化开展。

五是创新监管业务培训方式。每季度联合举办一次线上业务培训,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培训内容和主讲人,通过线上平台,以远程视频培训方式,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同时,每年适时联合组织开展1~2次综合执法监管业务培训,持续提升监管人员执法督查能力水平。

六是建立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双方制定的执法监管相关工作制度,安排部署执法监管重点工作的文件等信息,及时共享,促进相互学习借鉴。

为确保上述交流合作机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明确了由双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加强督促协调,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确保交流合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共同推动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陕西局、宁夏局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