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
2022年11月28日 【字号:

随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深入贯彻,宁夏粮食流通执法案件办理走向常态化。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了《关于建立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通知》,将粮食行政执法评查结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积极推动粮食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努力实现粮食和物资监督管理念现代化、监管机制科学化、监管手段信息化、监管格局协同化。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包括自评和综合评查,每年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对各市、县(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和已办结的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评查内容涉及执法主体、事实认定与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结案归档等五个方面29项评查指标。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强化法治思维、树立法治权威、坚守法治底线,切实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全面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全过程记录、自由裁量、过错责任追究、“以案释法”等各项制度,建立粮食行政执法登记台帐,做到年初建账、年中对账、年终清账。同时,深刻剖析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根源,总结归纳措施对策并限时整改,推动制度落实,努力提高粮食流通依法治理水平。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