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比对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2年11月22日 【字号:
标准便函〔202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河南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江南大学:

为进一步强化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的指导管理,强化对相关问题整改,不断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水平,充分发挥相关检验机构作用,有效巩固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成果,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2022年继续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比对考核工作。前期,我们已就有关事项与相关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并作出相应安排。考虑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比对考核采取统一发放样品的形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考核项目

比对考核项目为糙米粉中无机砷和玉米粉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不同地区机构考核指标不同。

考核样品由我办统一制作,于近期随函集中寄送至你省(区、市)省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即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级监测中心”。山西考核样品直接寄送山西省局),再由其具体负责将样品发放至参加考核的机构,并告知有关技术要求。河南工业大学由我办直接寄送。

二、参加单位

部分省级监测中心以及重点市县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需参加本次比对考核,具体名单、考核指标及样品发放单位见附件1。对于因场地施工、仪器故障、技术能力不足等原因,无法参加此次比对考核,或在2022年内已参加其他省级以上有关单位组织的相同指标验证考核的机构,需向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不能参加的具体原因,或提交相应验证考核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考核要求

为做好此次比对考核工作,我办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2022年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糙米粉中无机砷和玉米粉中玉米赤霉烯酮比对考核作业指导书》(见附件2),请各有关监测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2022年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比对考核检测结果报告单》(见附件3,可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标准质量”栏目下载)格式填写检验结果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以PDF扫描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抄送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省级监测中心。本次发放的样品中有多个量值,每个参加考核的机构须在本实验室内独立完成。

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有关监测机构参加比对考核工作,如实报告检测结果,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未参加此次比对考核的机构,要进行核实,说明原因;对比对考核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省级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请将此次比对考核组织参加情况(无需报送检验结果),于2023年1月16日前函告我办。未安排参加此次比对考核的省份,请你们切实加强本省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履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管理职能具备必要的技术力量,保证检验结果客观、真实、准确。相关情况将作为各省(区、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内容的参考依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诗文、吴亚勇

电   话:010-68979585/9582

传   真:010-68979589

电子邮箱:zjbdkh@163.com(“质检比对考核”的拼音首字母)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

邮   编:100834

附件:1.参加比对考核机构名单
     2.2022年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糙米粉中无机砷和玉米粉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比对考核作业指导书
     3.2022年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比对考核检测结果报告单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