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司
关于开展内部审计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8年12月29日 【字号:
司局便函财务〔2018〕116号

各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各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审法发〔2018〕2号)和审计署关于实行内部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局2018年度内部审计情况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单位范围

各在京直属联系单位,各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机关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编报内容

各单位应认真填报《2018年度内部审计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调查表》)并撰写编报说明,包括机关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类型、数量;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内审人员数量;2018年度完成内部审计项目数量、审计总金额、增收节支金额、提出建议意见被采纳条数、建议给予行政处分人数、实际给予行政处分人数、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数量等。各单位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意见建议,也请一并在填报说明中体现。

三、重点指标解释

内审机构:指已建立专门处(科)室的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和与其他处(科)室合署办公的内部审计机构个数,不含有名称而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的机构。内部审计职能与监察、内控、风险管理、合规等职能合并在一起的机构,视同为专职机构。

内审人员:指已配备的专职和兼职内部审计人员人数。

《调查表》中的主要指标解释详见附件2。

四、编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逐级逐户编报相关报表,各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机关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情况,由各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统一汇总后报送。

(二)各单位填报的《调查表》及编报说明应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纸质报表要签章齐全,单位主要负责人、填表人均应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表及编报说明电子版请同时发至sjjd@lswz.gov.cn。

(三)各单位应于2019年1月10日前向财务审计司报送《调查表》及编报说明,我们将汇总报局领导审批后,按时报送审计署。此外,我们将提炼各地在内部审计方面的典型经验和意见建议,编发简报印送系统各单位学习交流。

工作进程中的其他具体问题和重要情况,请及时与财务审计司(审计监督处)联系。

联系人:洪荣电话:010-63906838 63906802(传真)

附件:1.2018年度内部审计情况调查表
          2.2018年度内部审计情况调查表主要指标解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司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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