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司转发
《关于编报2021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2020年12月31日 【字号:
司局便函财审〔2020〕105号

各司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为做好我局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提高资产效能,控制运行成本,保障公务运转,现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编报2021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国管资〔2020〕2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各司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编报内容

各单位计划于2021年度利用财政等各种资金购置或利用调剂等各种方式配置公务用车和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软件等资产事项,包括计划配置数量、金额等。

三、编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根据履行职能或事业发展需要,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和《中央国家机关通用办公软件配置标准》(国管资〔2013〕4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人员编制、资产存量、业务需求及2021年度“二上”政府采购支出预算申报等情况,充分预计、认真编制本单位2021年度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办公软件等通用资产配置计划,填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附件1,包括:封面、《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机构人员情况表》),并按照编报说明模板(附件2)格式和内容撰写编报说明。其中,“预计2020年年末数”不包含2020年申请报废的资产数。

(二)请办公室协助提供2020年1-8月机关本级新增入账资产相关情况。

(三)请机关服务中心按照《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车辆保留和处置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4〕3号)及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编报机关本级2021年度公务用车配置计划(附件1中《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第一项内容)。

(四)请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协助提供机关本级通用办公软件相关情况(附件1中《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第四项内容)。

(五)请人事司协助提供机关本级《机构人员情况表》及截至2020年8月31日,机关本级聘用、长期借调、临时专项工作(工作小组)抽调外单位人员、交流锻炼人员等情况。

(六)各单位填报的《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机构人员情况表》及编报说明应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报表要签章齐全,单位主要负责人、填表人均应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请各单位于2020年10月28日前将本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机构人员情况表》及编报说明(纸质及电子版)报财务审计司资产管理处。另请局机关服务中心自行登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http://zcgl.ggj.gov.cn),填报本单位相关报表并于10月28日前上报。

(八)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是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在批复的资产配置计划内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进行采购。按照《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管办〔2007〕293号)规定,未编制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或未经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配置计划的,不予采购。

联 系 人:财务审计司资产管理处 张一娇

联系电话:63906812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司     
2020年10月22日         

《国管局关于编报2021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