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第十六届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及个人的通知
2022年07月20日 【字号:
国粮办人〔2022〕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垂直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组织开展第十六届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和个人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符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评选条件的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单位和职工,均可按照管理权限,通过当地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垂直管理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申报参评。

每个推荐单位可推荐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1个、候选个人1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须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国技术能手。来自粮食和物资储备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推荐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单位、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原则上应从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技能大师、全国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中推荐,并鼓励在粮食和物资储备重大工程、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破格申报。

(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从粮食和物资储备基层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中择优推荐。候选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参与粮食和物资储备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从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一线员工、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实训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候选人应具有丰富的粮食和物资储备一线工作经验,技艺精湛,在技能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贡献。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推荐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和推荐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二)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政治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

(三)推荐单位组织初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受保密规定限制不宜公示的除外)。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议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评议、全国公示,印发表彰决定予以表彰、表扬。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推荐单位以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实施“人才兴粮”“人才兴储”,着力选拔培树粮食和物资储备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聚焦主责主业,围绕粮食和物资储备重大工程、项目组织推荐,充分体现粮食和物资储备基层一线工作特点。现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退休人员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三)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技能水平、工作业绩、一贯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避免重复申报推荐。各单位不推荐中央企业人员参评。曾获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个人的,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奖项。重复申报推荐视为无效。

(五)请各推荐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于2022年8月12日前将推荐函及《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用)》(附件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附件4)、《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附件5)和事迹材料、支撑材料、照片、光盘等申报材料通过机要邮寄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司。

联系电话:010-68979363 6897936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

邮政编码:100834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2.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填表说明  
     3.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专用)
     4.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
     5.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