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川粮办〔2009〕75号

各市、州粮食局,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省粮食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广大职工钻研技术、苦练技能,充分展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技术能力,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预通知》(国粮办人〔2009〕1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四川省粮食局。

  (二)承办单位:四川省粮食学校。

  (三)成立竞赛组委会。组委会领导及成员由省局领导、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担任(见附件),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二、竞赛职业(工种)

  竞赛设置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工种)。

  三、参赛人员

  凡从事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全省粮食行业职工均可报名参赛。

  四、赛事安排

  竞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一)选拔赛

  1.竞赛时间: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

  2.竞赛方法:由各市、州粮食局自行组织,可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比照选拔赛的要求组织初赛。

  3.竞赛形式:采取业务技能培训与比赛结合的形式,注重加强职工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锻炼与提高。

  4.竞赛内容:《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下(以高级工为主)必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试题由各市、州粮食局向省局申请。

  (二)决赛

  1.竞赛时间:2010年3月。

  2.竞赛方法:在各市、州层层组织培训和开展技能竞赛的基础上,以市、州粮食局为单位组队参加决赛,每队8人,其中领队1人、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各3人、联络员1人。

  3.竞赛形式:由省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四川省粮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表彰奖励

  本次竞赛设置个人奖、团体奖和组织奖。每位选手的比赛成绩为个人赛成绩;每个参赛队的6名选手的总成绩为代表队的团体成绩。

  (一)获奖团体和选手由省粮食局颁发获奖奖牌和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对决赛中考试考核合格的选手,经省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站核准并报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后,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对在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三名选手,报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并代表我省参加第二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三)对领导重视,积极开展初赛和选拔赛,组织工作出色,决赛成绩优异的市、州粮食局,授予“优秀组织奖”,并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各市、州粮食局要高度重视这次竞赛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着勤俭节约、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结合正在全省开展的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尽快安排和组织本地的选拔赛,做好参赛人员的落实和竞赛前的技能培训、宣传发动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技能竞赛的顺利进行。

  要通过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选出能人,树立典型,形成全省粮食行业学知识、钻业务、练技术、强本领的良好氛围。

  为便于了解各地选拔赛情况,协调竞赛活动的有序开展,请各市、州粮食局积极上报选拔赛进展情况,并指定专人作为竞赛联络员,于2009年11月底前将联络员名单报省粮食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鲁  努
  电  话:028-86739842 86661306
  传  真:028-86661969
  电子邮箱:lu_nu@126.com
   
  附件:四川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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