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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粮食行业
国家级裁判员及考评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2013年02月07日

国粮鉴定函〔20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人事教育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为满足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经研究,我们拟于2013年3月举办一期粮食行业国家级裁判员及考评人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加强粮食行业国家级裁判员队伍建设,提高裁判员整体素质、专业技术水平,从中遴选优秀人员执裁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决赛,确保竞赛裁判工作公平、公正。

  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优化考评员队伍结构,满足粮食行业对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需要,保障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二、培训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理论、政策、制度,考评员职业道德、工作守则,粮食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技术和注意事项。国家裁判员培训还将讲授职业技能竞赛公共知识和裁判员技能要求,并进行裁判员基础素质和心理素质培训。

  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考核,合格者将颁发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证书或考评人员证书。

  三、申报资格条件

  (一)国家级裁判员

  现为粮油保管员或粮油质量检验员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考评人员

  1.考评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熟悉本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高级考评员: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取得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3月。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粮食局及有关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和现有国家级裁判员、考评人员情况,统筹做好报名推荐工作。

  (二)各省(区、市)粮食局及有关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可分别推荐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国家级裁判员1-2名、考评人员2-3名。

  (三)请各单位于2013年2月22日前将《国家级裁判员资格审批表》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6张邮寄至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匡广忠

  联系电话:010—63906096

  传  真:010—63906082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1016号

  E-mail: jdzx1101@yahoo.com.cn


  附件:1.国家级裁判员资格审批表
     2.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审批表


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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