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通用小麦粉及配料表标示问题的复函
2016年11月17日 【字号:

蹇莉萍:

您好!您提交我局局长信箱的“关于通用小麦粉及配料表标示”的信件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各类小麦粉均属食品,其包装标签中配料表应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规定标示。具体使用的添加物质,应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的相关规定。

感谢您对粮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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