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维祥同志来信的答复(粮食混存)
2022年12月06日 【字号:

王维祥同志:

您好!11月17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粮食混存”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备用商品粮与已轮入验收的储备粮性质、权属不同,不允许混存。

有关“轮换与混存”问题请查看我局政府网站——局长信箱——常见问题。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