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栋鑫同志来信的答复(修正系数)
2023年06月20日 【字号:

张栋鑫同志:

您好!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修正系数”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实物检查相关规定,粮堆中不同部位的密实程度有较大差异,利用常规方法很难直接测定粮堆平均密度。检查时通常从粮堆中扦取部分样品,用设备(容重器或特制大容器)测量粮食在自然散落状态下的密度,利用标准仓确定修正系数进行校正,获得与粮堆实际状态接近的平均密度。影响粮堆密度的因素很多,同类条件下,受粮食容重、储存年限、装粮高度及震动源等影响较大。质量等级高的粮食籽粒饱满、内部结构紧密,粮堆密度大于质量等级低的粮食;储存时间长的粮食,粮堆内部逐渐密实,粮堆密度大于储存时间短的粮食;装粮高的货位,粮堆密度大于装粮低的货位;位于公路、铁路、机场以及大型震动源附近的粮仓,粮食受震动的影响逐渐压紧,粮堆密度较高;机械通风仓粮堆密度大于非机械通风仓。通常情况下,粮堆密度大的,修正系数也偏大。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散装粮的密度修正系数取值范围:稻谷、小麦、大豆正常范围为1.01~1.03,玉米正常范围为1.01~1.05。对装粮高度10m以上的,位于公路、铁路、机场以及大型震动源附近的,粮食超期储存的,储存期间使用离心机有效通风等情况,可适当放宽修正系数取值范围:稻谷、小麦最高不得超过1.05,玉米最高不得超过1.07,国产大豆最高不得超过1.10,进口大豆最高不得超过1.16。故在实物检查工作中,可根据被查仓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取修正系数,尽量取得与粮堆实际状态接近的密度。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     
2023年6月15日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