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粮
加快推进浙江粮食安全保障立法
2018年01月24日 【字号:

浙江省粮食局

200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后,浙江从省情、粮情出发,于2008年制定了两部省政府规章《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这是浙江历史上第一次通过政府立法的形式,对粮食工作进行规制,标志着浙江粮食工作开始走上法治化轨道。然而随着新形势下粮食安全主要矛盾的变化,原有的两部规章严重滞后于粮食流通发展需要,同时,缺少粮食安全源头性法律支撑,难以适应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新要求。为构建高水平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推进粮食安全治理体系规范化和制度化,补齐制度供给短板,2016年9月,我局主动向省人大汇报,提出了《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的设想和要求,得到了省人大的重视和支持。2017年2月省人大同意将《条例》列入“十三五”立法项目库。3月启动了立法前期调研工作。7月在国家粮食局和省人大的指导下,完成了《条例(草案)》初稿共9章58条起草任务。10月,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18年一类立法计划,我省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纵观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四点做法和体会:

一是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必须准确定位和明晰思路。浙江作为全国第二大粮食主销区,粮食对外依存度高达60%以上,保障粮食安全的任务尤为艰巨,构建长效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必须要有法律制度保障。为此,我们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和粮食安全的战略思想作为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指导思想;把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满足城乡居民安全健康消费需要作为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把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我省“大粮食安全观”,构建高水平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作为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基本定位;把是否突出浙江特色,是否有利于破解我省粮食流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是否能有针对性地解决粮食工作中共性问题作为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重要标准。在推进立法工作中,我们深深地感到,思路决定出路,正因为对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准确定位和对其思路的清晰概括,我局与省人大立法部门沟通顺畅,很快达成共识,顺利推进《条例》立项工作。

二是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必须取得立法部门的重视和支持。2016年以来,我们多次主动向省人大汇报全省粮食工作,反映粮食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缺失、管理职能缺位情况,提出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意见;多次主动加强与省人大农委、法委的沟通交流,阐述推进我省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提出联合开展立法前期调研的建议。省人大领导高度重视,常委会副主任亲自带队,赴省内外开展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前期调研活动,并对《条例》起草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省人大农委大力支持,把《条例》作为农委2018年唯一的立法提请审议项目进行申报。省人大法委召开了农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参与的立法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把《条例》列入2018年一类立法计划。我们深深地感到,领导重视、立法部门支持,是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重要前提,粮食部门要善于充分利用有限的立法资源,服务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服务粮食流通发展。

三是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必须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我们对浙江粮食安全相关领域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存在的问题,找准主要矛盾,提出了粮源保障、粮食储备机制、粮食流通、粮食产业发展、粮食安全治理等五个方面需要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使粮食安全保障立法有的放矢,为起草《条例》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还对立法的必要性进行了初步评估,提出了“四个需要”,即制定《条例》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和安全战略的需要,是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需要,是适应新形势下粮食安全保障形势的需要,是把省委省政府“大粮食安全观”上升为法规制度的需要。我们深深地感到,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和评估,是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重要基础,使立法更有说服力,更易形成共识,更能增加助力,也为法规起草工作明确了目标和方向。

四是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必须加强起草工作和组织保障。为确保起草工作顺利完成,我局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挂帅,并设立五人起草工作小组,把任务分解到每个成员,各负其责,协同起草。为确保《条例(草案)》起草质量,我们确立了前瞻性、浙江特色、可操作、法制统一四大原则。在管理体制方面,拟规定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和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明确粮食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的职责分工体系;在具体制度方面,结合浙江实际,对省内外粮源组织、粮食储备制度和社会化储粮、粮食流通和产业发展、粮食调控与安全监管作了基本规定,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创设了地方储备粮动态轮换和社会化储粮、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清单式保护、粮食批发市场特殊管理等制度,努力建立健全浙江特色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我们深深地感到,有质量、有特色的法规草案是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关键保证,粮食部门必须做好周密准备,做实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才能夯实立法基础,更加有效地推进立法工作。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以《条例》立法为契机,勇于开拓创新,担当有为,全面建设新时代浙江粮食安全保障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粮,为浙江粮食流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着力推动浙江粮食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