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8年世界粮食日和
粮食安全系列宣传活动方案
2018年10月23日 【字号:

为组织开展好云南省2018年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系列宣传活动,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2018年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粮发〔2018〕178号)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2018年10月16日是第38个世界粮食日,主题是“努力实现零饥饿”。粮食安全系列宣传活动主题是“端牢国人饭碗,保障粮食安全”。

近年来,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较高水平,粮食库存充裕,粮食供给由总量不足转为结构性矛盾,人们更加关注粮食质量安全,消费需求转向“吃得好”和“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便利”。要加快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着力解决市场化形势下农民卖粮问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加快构建更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总体思路

省粮食局会同省农业厅、教育厅、科技厅、妇联等部门和组织,以“努力实现零饥饿”和“端牢国人饭碗,保障粮食安全”为主题,组织开展主会场活动、“粮安之星”评选发布和粮食安全大走访大调研系列活动,协调媒体宣传报道,准备我省宣传资料和宣传品,指导我省活动的开展。

三、组织机构

(一)主会场主办单位

省粮食局、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妇联

(二)主会场承办单位

云南省粮食行业协会、云南省粮食经济学会

四、活动安排

(一)活动组织

云南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制定云南省活动方案,策划并组织主会场活动、“粮安之星”评选发布和粮食安全大走访大调研,协调地方媒体宣传报道,准备全省宣传资料和物品,指导全省各地活动的开展。

各州、市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省级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主会场活动、粮食安全大走访大调研等活动,协调本地媒体宣传报道。

(二)活动内容

1、云南主会场主题活动

世界粮食日当天(10月16日),云南省粮食局等主办单位在昆明市举办2018年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系列宣传活动主会场活动,邀请部分媒体记者到现场进行专题报道。

各州、市也要举行本地区主会场活动。

2、省级“粮安之星”评选发布活动

在全省范围内挖掘评选一批积极投身粮食事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典型个人/集体。“粮安之星”评选发布活动分国家级和省级两级开展。省级由省粮食局、农业厅、教育厅、科技厅、妇联等有关部门组织负责在我省评选、发布和推送,8月底前评选出省级先进典型10名;同时,择优推荐1名先进典型,作为国家级“粮安之星”待评对象。10月16日,发布省级“粮安之星”,并向社会各界发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主题倡议。

3、粮食安全大走访大调研活动

活动期间,省级和州、市级粮食、农业、教育、科技、妇联等部门单位,组织机关干部、农业科技专家、涉农院校师生等,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对粮食问题进行摸底调研,认真倾听农民对国家粮食政策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粮食安全方面存在的矛盾隐患;面对面宣传国家粮食生产政策,讲解粮食生产、收获、运输、保管等方面的科技知识,提高农户粮食种植和收储技术水平。以工作小组形式开展活动,每组3~5人,深入到2~3个村,进行大走访大调研活动。

各州、市粮食部门要依托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向农户宣传推广“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提高粮食产后专业化服务水平,减少产后损失;依托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向农户宣传推广粮食品质测报和监测、科学储粮技术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增效。

10月16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主办部门单位在主会场举行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授旗仪式。仪式结束后,国家有关部门派出工作小组分赴重点省份开展活动。结合各地情况,各州、市举行相应授旗仪式,组织若干工作小组,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

4、组织开展各类中国好粮油产品及品牌推介活动

各州、市粮食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各类中国好粮油产品及品牌推介活动,增加优质产品供给,引导社区家庭健康消费。各地还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优质粮油与健康饮食科普知识竞赛、粮食安全主题征文、微视频宣传片征集等活动。

5、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各州、市粮食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粮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把系列讲话作为做好粮食流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牢固树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首要意识”和“守责意识”,切实增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入推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切实履行好抓收购、保供给、稳市场的职责,提高口粮食生产和保障能力,为守住管好‘云南粮仓’作出积极贡献。

6、深入开展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各州、市粮食部门要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与粮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等涉粮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备粮管理、流通统计、仓储管理、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市场监管、节粮减损、军粮供应、政策性粮食交易等方面的专题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粮食行政机关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深入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等粮食质量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强化全社会粮食质量安全意识。深入学习宣传最低收购价等各项兴粮惠农政策,依法维护和保障种粮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深入学习宣传粮油消费知识,引导居民科学合理消费。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信访等方面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

省粮食局会同省级农业、教育、科技、妇联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并于9月25日前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各州、市粮食局会同农业、教育、科技、妇联等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在国家有关部门发放物品的基础上,各州、市结合本地区特色做好宣传手册、主题宣传品等活动物品准备。

2.实施阶段

活动期间,全省各级粮食部门会同农业、教育、科技、妇联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和云南省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云南省“粮安之星”评选发布、粮食安全大走访大调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深入开展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等相关活动。

3.总结阶段

10月22日前,各州、市相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活动情况(含总结报告、活动图片、视频材料等)报省粮食局、省农业厅、教育厅、科技厅和省妇联。

五、有关要求

(一)全省各级粮食部门要与当地农业、教育、科技、妇联等部门密切合作,紧扣本次活动主题,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做好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确保活动内容丰富、意义深刻、效果明显。

(二)活动期间,邀请云南日报等媒体对活动情况进行报道,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合运用纸媒、电视、电台、网站、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宣传渠道,扎实有效开展宣传报道,在活动启动仪式当天向市民赠送主题宣传册、宣传品。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深入的开展活动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活动实效,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各级粮食部门要牵头做好宣传品的发放工作,除国家粮食局统一印制的宣传品外,还可根据实际创新印制有特色的宣传品。

(三)宣传周期间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勤俭节俭办活动。组织集体活动时,要落实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责任,确保活动安全圆满。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粮食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夏渊荣旭东

电 话:0871—63619035

传 真:0871—63612727

邮 箱:1150940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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