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28日 【字号:
国粮粮〔2023〕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级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23年小麦、早籼稻、油菜籽等夏季粮油收购(以下简称“夏粮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深刻把握抓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粮食工作、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夏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首战,抓好夏粮收购是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现实需要。各地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夏粮收购摆在突出位置,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多措并举、担当作为,确保夏粮收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着力激发市场化购销活力

加强收购统筹组织,更加注重以市场化方式和手段谋划推进夏粮收购工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扎实做好收购仓容准备、资金筹措、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为夏粮收购提供有利条件。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巩固提升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使用成效。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加强政府间战略协作,办好各类产销洽谈活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长期稳定、高效精准、顺畅衔接的产销合作机制。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六大提升行动”,不断提升粮食收储保障能力。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在改善环境、优化政策、搭建平台等方面下更大功夫,发挥好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巩固强化多元主体积极收购良好局面。

三、认真抓好政策性收购,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中储粮集团公司要严格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按照《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202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2〕189号)和《关于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3〕39号)要求,精心组织政策性收购工作,切实发挥政策托底作用。要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做好收购准备工作。要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申请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相关地方要切实承担起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可能出现的不符合标准的粮食,必要时采取地方临储等方式妥善处置,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政策性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优化为农为企服务

紧贴农民售粮实际,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举措,帮助农民便捷顺畅售粮。指导收储库点落实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等要求,做好咨询讲解、接卸引导、账款清算等工作;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要更多探索使用预约收购方式,推广应用手机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实现少排队、快售粮。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提供清理、干燥、收储等服务;加强农户科学储粮指导,促进农民减损增收。指导粮食收储企业改善仓储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规范仓储管理,提高粮食储存保管水平。认真总结收购企业备案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排查粮食出入库、烘干、熏蒸等各环节风险隐患,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一规定两守则”等操作规程,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强化监测预警和预期引导,全力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增强系统观念和全局思维,强化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把夏粮收购与粮源调度、储备管理、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工作统筹安排,形成保供稳价合力。加大粮油市场监测力度,密切跟踪主要品种市场形势变化,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信息发布机制,适时通报工作部署、收购进度、价格走势、供求形势等相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引导企业均衡收粮、农民有序售粮。因地制宜修订完善粮食应急保供方案,持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结合形势变化和调控需要,科学把握中央和地方储备轮换时机节奏,加强两级储备协同,发挥好吞吐调节作用。

六、严格执法监管,进一步规范收购市场秩序

把粮食收购执法监管作为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严厉打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督促粮食收购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食收储政策和法规制度标准,强化收购流程管控。加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审批、仓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监管,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充分发挥12325、12315监管热线作用,综合运用“四不两直”“飞行检查”“交叉检查”“信用监管”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收购粮食压级压价,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虚假收购”“先收后转”“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粮资金监管,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持续巩固拓展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成效,政策性粮食收购要全面使用信息化系统,确保粮库信息系统通过省级平台或央企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粮食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合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今年冬小麦播种面积稳中有增、长势好于上年,油菜面积扩大较多,早籼稻面积保持稳定,夏粮生产形势总体较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粮食收购协调机制,层层压实各方责任,扎实推进夏粮收购各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要求,把调查研究贯穿夏粮收购工作全过程,深入基层、沉到一线,广泛听取种粮农民、收购企业、基层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收购政策措施。强化底线思维,对收购中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加强前瞻性谋划和针对性安排,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  政  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