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云波同志来信的答复
2015年05月26日 【字号:

张云波同志:

  您给我局政府网“局长信箱”发送的电子邮件收悉。我们就您反映的正己烷中毒职业病和特殊工种认定的问题,查阅了国家相关政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种。特殊工种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布。根据《劳动部关于粮食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65〕中劳护事第55号),目前,粮食行业特殊工种有“专门从事人力搬运的装卸搬运工、土榨油坊的打榨工和人力螺旋榨的搬榨工”。据了解,1998年以来,国家没有再批准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职业病诊断和病人保障有专门的规定。

  感谢您的来信,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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