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维同志来信的答复
2019年06月14日 【字号:

王维同志:

您在我局政府网站的局长信箱中“关于挂面手工拉面的执行标准里的保质期请求解释”的问题留言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产品的标签标识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执行,该标准对“保质期”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粮食行业标准《手工面》(LS/T3214-1992)是推荐性标准,现行有效,生产企业可自行确定是否采用并执行该标准。《手工面》标准中关于“保质期”的内容(7.4.2)已不适应新的要求,应遵从GB7718。下一步工作计划中,我们将对该标准进行修订。

感谢您对粮油标准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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