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仁志同志来信的答复(超耗计算)
2022年01月11日 【字号:

李仁志同志:

您好,12月31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超耗计算”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粮食储存损耗包括保管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超过保管自然损耗定额的部分即超耗,……。”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分开计算,先计算水分杂质减量(简称“水杂减量”)。

自然损耗在一个货位或批次粮食出清后核销,定额以内的据实核销,超过定额的按超耗处理并分析超耗的原因。自然损耗定额的计算方法是:自然损耗定额=粮食入库数量×定额自然损耗率(不得按年叠加)。当实际储存损耗与水杂减量的差额小于或等于自然损耗定额时,则以自然损耗据实核销;当实际储存损耗与水杂减量的差额大于自然损耗定额时,则以自然损耗定额核销自然损耗,超出定额部分则为超耗。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1月10日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