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法强同志来信的答复(水杂减量核销)
2022年06月17日 【字号:

陈法强同志:

您好!6月10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水杂减量核销”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粮食储存损耗包括水杂减量和自然损耗。参见《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5号)附件2和《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实践中,粮食入仓前以及入仓期间发生的水杂减量,通常粮食在出库时一并进行损耗处理。入仓前由于粮食烘干、清理或其他原因等如需二次过磅,水杂减量据实进行损耗核销处理。地方储备管理有具体办法的,应从其规定。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