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关于征集2021年粮食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2021年05月13日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分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国粮发规〔2021〕1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2021年粮食标准立项建议。

一、申报原则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服务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强化粮食节约减损、粮油提质升级、功能性粮油、绿色储粮、安全生产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粮食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二、申报重点

一是加强基础性粮食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粮食质量分等分级标准制修订;持续推进粮食名词术语系列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粮食标准样品体系。

二是加强适度加工、节粮减损相关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完善粮油加工标准体系,强化适度加工相关标准研制,建立健全粮食全产业链节粮减损标准体系,有效降低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损耗。

三是加强绿色、优质、健康粮油相关标准制修订。健全完善“中国好粮油”标准体系;强化营养健康、功能性粮油产品标准研制;重点开展全谷物、木本油料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四是加强绿色仓储、储备设施相关标准制修订。强化绿色储粮技术工艺、设备装备、仓储设施相关标准的制修订,重点开展制冷控温、气调、储粮害虫综合防治等标准的制修订;加强地下仓储粮技术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强化粮食储备设施建设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开展高标准粮仓建设规范的研制。

五是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国际化工作。重点支持粮油质量安全、品质检测方法领域国际标准采用和转化;围绕增加优质粮油产品进口、促进粮食行业装备和技术“走出去”以及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立项建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主要内容科学合理,在行业内普遍得到认可,标准制修订时机成熟。

(二)申报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确定标准属性,不得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交叉或矛盾。对没有完成2018年(含2018年)以前批准下达的立项计划承担单位,原则上2021年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格式报送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3)、标准草案(见附件4~5);国家强制性标准需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论证评估报告(见附件6)。

(四)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仅需填报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建议书(见附件7),中外文版同步制定的标准项目同等条件予以优先支持。

(五)粮食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按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实施。

四、报送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单位要根据申报项目内容,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应的分技术委员会和相关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8)。

(二)各分技术委员会和相关单位负责分管领域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初审;重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计划交叉和重复,提出初审意见,并于6月15日前将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9)和申报项目材料报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附件:1.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3.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4.国家标准草案模板
     5.行业标准草案模板
     6.强制性国家标准论证评估报告
     7.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建议书
     8.申报材料办理工作联系方式
     9.申报项目汇总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