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四川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正案),于2018年1月12日以省政府令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正案的主要依据为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工作要求,对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粮食收购市场主体活力,厘清粮食部门职权法定边界、提升依法履职水平,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四川粮食安全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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