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粮食安全保障办法
2019年03月22日 【字号:

2019年2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自2月27日起施行。《办法》共八章五十条,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管理体制,加强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应急、监管保障及法律责任等七个方面作出规定,为福建省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了法制保障。

《办法》进一步压实了地方各级政府承担的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了粮食种子分级储备制度、地方粮食储备制度、粮食供给安全预警机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和粮食库存检查制度等,明确了粮食经营者在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和应急状态下的义务,将有效提高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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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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