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09年05月25日 【字号:
国粮办财〔2009〕132号
各司室、直属单位、联系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及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局机关和直属、联系单位,直属、联系单位中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3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治理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基本原则

  我局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各司(室)和各直属、联系单位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又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三)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我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分四个阶段逐步实施,至2009年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截至2009年6月底)。局机关和直属、联系单位,要按照中办、国办及中纪委等四部委的文件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

  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局直属联系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要认真填列截至2009年4月30日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有关报表。其中,《银行账户情况报告表》应于6月15日前报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光盘储存电子文档)。《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总结报告等应以正式文件格式(附光盘储存电子文档)于6月20日前报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自查自纠工作总体情况、自查覆盖面、案件举报情况、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纠正情况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并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及时报送财政部。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7月至10月底)。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

  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检查对象主要包括:
  1.有经营创收的单位;
  2.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3.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

  (四)整改落实阶段(截至2009年11月底)。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

  我局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副局长任正晓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长杨兵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人事司、财务司、监察局等单位组成。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司,负责协调全局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各单位要完善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负总责。

  (一)做好宣传发动。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要及时对本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布置,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及中纪委等部门的文件精神,深刻理解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落实举报制度。“小金库”治理工作要落实举报制度,注重发挥举报作用。我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了专门举报电话(63906726传真),受理举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完善协调机制。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工作方案、执行落实、重大案件移送等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建立起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

  (四)强化工作督导。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的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附件:1.国家粮食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3.“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4.“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5.填表说明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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