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垂直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41号)要求,经研究,现就组织开展第十五届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符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推荐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储备部门或垂直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省级推荐单位”)推荐参加评选。 各省级推荐单位均可推荐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1家、候选个人1名。 二、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粮食和物资储备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所从事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同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中,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原则上应从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或全国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中推荐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 (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推荐对象应从粮食和物资储备基层企业、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中推荐。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推荐对象应从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生产一线员工、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推荐。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各省级推荐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和推荐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经认真评选后,择优向国家局推荐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 (二)国家局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拟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表彰和表扬对象,印发表彰决定和表扬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推荐单位以本次评选表彰推荐工作为契机,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在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充分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 (二)各省级推荐单位要把思想政治表现作为推荐的首要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把质量,确保推荐对象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不得推荐所在地中央企业人员。曾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奖项(表扬)。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重复推荐视为无效。 (四)请各省级推荐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于2020年8月3日前将推荐函及《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用)》(附件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附件4)、《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附件5)及相关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至国家局人事司,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贵强 蒋 凯 联系电话:(010)63906090、63906911 传 真:(010)63906082 电子邮箱:rcgzc@lswz.gov.cn(仅接收非涉密信息) 邮政编码:100038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920室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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