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财政部各监管局: 为切实提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应急保障能力,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制定了《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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