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清传同志来信的答复(安全生产经费提取)
2025年07月31日 【字号:

杨清传同志:

您好!2025年6月18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标准和使用管理”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财政部、应急管理部2022年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六十六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2023年,应急管理部在官方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解读,详细解读了第六十六条规定,“本条是对办法规定范围外其他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指导性规定。”、“对于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不强制要求采用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使用管理模式,据实列支即可。”

使用列支范围可参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物资储备司
2025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