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才同志来信的答复(高处作业)
2025年09月09日 【字号:

程才同志:

您好!2025年8月11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高处作业”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3.1条,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进库查粮是否属于高处作业要结合具体粮库实际情况,对于经正规设计验收,楼梯、爬梯、栏杆等防护设施完好,不存在坠落风险的粮仓,进库查粮一般不属于高处作业,但仍然要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进行判断。

在粮食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的高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粮仓顶部作业。在粮仓顶部进行检修、维修、清理等作业;2.粮堆高处作业。在围包散储的高大粮堆上进行粮食质量检测、取样等作业且无有效防护设施的,若作业位置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同样属于高处作业;3.设备检修维修。在高处对照明、通风、输送机等设备进行维修作业;4.立筒仓挂壁作业。作业人员通过仓顶吊篮入仓利用长杆等措施处置粮食挂壁。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物资储备司
2025年9月1日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