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志成同志来信的答复(磷化氢熏蒸次数)
2026年07月13日 【字号:

卢志成同志:

您好!2026年6月5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磷化氢熏蒸次数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GB 46033-2025)第5.4.2.3条规定:磷化氢熏蒸杀虫时,每人每次不应超过30min,每人每天不应超过2次。每次是指每一次作业的时间,限制熏蒸作业时间、频次主要是出于对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考虑。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物资储备司
2026年7月6日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